鉅大LARGE | 點擊量:7044次 | 2020年01月01日
盤點中國對廢舊電池回收的法律規定
家用淘汰的廢舊電池含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會污染環境,放在家里又影響家人健康,該如何處理?下面電源網編輯為大家盤點中國對廢舊電池的回收的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2003年發布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規定,廢一次電池的回收,應由回收責任單位審慎地開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術經濟條件下,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一次電池。
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8年6月6日聯合下發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也規定: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鎳鎘電池、氧化汞電池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上面所指的電池即是此類,國家現在不提倡集中處理,與普通垃圾零散丟棄比集中處理更有利于環保。
《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規定充電電池和扣式電池的制造商、進口商以及使用充電電池或扣式電池產品的制造商、委托其他電池制造商生產使用自己商標的商家,都應當承擔回收廢充電電池和廢扣式電池的責任。
上述電池重金屬含量高,故在垃圾分類中歸于危險廢物中的重金屬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對回收與處置進行了規定,即更換時應盡量交付商家處理,避免造成污染。如無商家回收的,應當用封閉較好的物品包裝好,再貼上廢舊電池字樣標識,投放于可回收垃圾箱,便于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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