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639次 | 2022年02月21日
鋰離子電池規范通告
為推進實施《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規范符合條件的企業和生產線名單公告工作,11月3日,工信部組織擬制了《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該辦法指出,為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引導產業加快轉型升級,貫徹落實《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特制定本辦法。
工信部將負責全國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工作,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復核、抽檢、公示及公告,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名單并實施動態管理。
該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類型的鋰離子電池行業生產企業,主要包括從事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含電解質)、單體電池、電池組等生產企業。
申請企業需具備四點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辦法規定,申請公告的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發展規劃、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重大行為這四點方能申請。
申請材料包括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申請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項目用地權證或用地審批文件、項目環評批復文件、環??⒐を炇瘴募?、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或省級以上研發中心、技術中心證明文件,有關發明專利證明文件、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第三方機構產品檢測報告(近1年內)、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證明文件、環境管理體系相關證明文件、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證明文件、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
工信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行業機構和專家,采用材料復查和現場抽查的方式完成復核。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工信部網站上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以工信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進入公告名單的鋰離子電池企業要嚴格按照《規范條件》的要求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并對照規范條件要求開展自查,每年3月31日前通過工信部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系統,提交上年度自查報告,同時向工信部遞送紙質材料1份。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整改不合格將取消資格
進入公告的鋰離子電池企業如果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填報資料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行為,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
對于整改后依舊不合格的,或者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以及停產超過1年的,工信部將撤銷其公告資格。工信部擬撤銷企業公告資格的,應提前告知有關企業,聽取企業的陳述和申辯,視情況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被撤銷公告資格的企業,經整改合格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請。
工信部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公告企業產品進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將通報并責令其予以整改;一年之內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企業,視為不能保持《規范條件》要求。
本辦法自2015年12月日起實施,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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