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524次 | 2019年05月23日
上海/海南/哈爾濱取消新能源車地補
今年3月,四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對地方政府退出新能源汽車補貼機制作出規定,明確2019年3月26日至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后地方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國內已有省份響應政策出臺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哈爾濱市規定哈爾濱市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有效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12月31日調整為2019年6月25日。
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補貼標準,對純電動汽車按1:1、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按1:0.8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財政補貼。國家和地方配套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通知,對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過渡期購買上牌車輛繼續給予地方補貼,6月26日起購買上牌車輛(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省和市縣不再給予地方購置補貼。
通知還提出“要會同發展和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前研究購置補貼退出后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運營服務等支持措施。”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此外,海南計劃2019-2020年新建充電樁6.5萬個,至2020年累計達到7萬個;2021-2025年海南新建充電樁26.7萬個,至2025年累計達到33.7萬個;2026-2030年海南新建充電樁60.3萬個,至2030年累計達到94萬個。
上海將于6月25后,除新能源公交車、燃料電池外,新能源汽車將取消補貼,轉而建設充電樁和加氫站。